關于學習《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》11個變化的通知
2019年12月,自然資源部出臺《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》,明確提出改革礦產資源儲量分類。
今年5月1日,由自然資源部提出,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的《固體礦產資源儲量分類》國家標準開始實施。新標準主要有11個變化:
一是調整標準名稱。
二是合理調整勘查階段,由預查、普查、詳查、勘探4個階段變為普查、詳查、勘探3個階段。
三是調整1999年分類標準三軸分類體系。四是調整了資源量和儲量的內涵。
五是簡化經濟意義劃分。六是簡化礦產資源儲量類型。
七是簡化調整了可行性評價階段條文相關內容。八是調整了資源量轉換儲量的依據。
九是科學合理地調整了地質可靠程度的評價依據。
十是明確資源量和儲量之間可以相互轉換。
十一是此次標準修改新增了“發布與術語使用”一章,對資源量、儲量名詞術語的使用作出規范要求。